荷兰央行在法庭裁决后被迫取消比特币地址验证程序

荷兰最古老的比特币交易所Bitonic最近与荷兰央行(DCB)对簿公堂。争议在于DCB授权Bitonic(以及在荷兰运营的其他比特币交易所和托管机构)实施非常严格的“地址验证程序”的合法性,以便在DCB获得法律要求的注册。
法官在本案中的意见对Bitonic的申诉总体上是有利的,4月7日,她给了DCB六周时间来审查其政策。周三晚上,挪威国家银行正式承认了Bitonic投诉的合法性,并撤销了作为注册制度一部分的严格地址核查要求。
这场胜利对荷兰比特币行业的持续活力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
本案背景
此案的准备工作早在2018年5月就已经开始了,当时欧盟通过了第五项反洗钱指令(AMLD5)。[1]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在其法律中实施有关加密货币交易所和保管人的某些规定。
从广义上讲,AMLD5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托管机构(1)对其客户进行背景调查,(2)监控和报告异常交易,(3)并向相关监管机构登记。
在荷兰法律中实施AMLD5指令,至少可以说有些混乱和有争议。主要讨论点集中在AMLD5对登记制度的授权(上述要求3)。
最初,政府在2018年底将《反洗钱法》第5条纳入法律的理念要求建立许可证制度,而不是登记制度。前者比后者更为繁重。
这导致荷兰比特币行业和其他各方(包括荷兰的Raad van State,[2]荷兰法律审查的关键机构)的大力回击。通过实施许可证制度取代《反洗钱法》第五条的规定被证明是不合理的,政府被迫回到了谈判桌上。
讨论到此结束。但事实并非如此。
虽然政府确实改变了拟议法律中的一些措辞,特别是现在谈到了“登记制度”,但许多人认为,该法律实际上仍然实施了许可证制度

于是,又一次对政府施加了压力。经过一年多的讨论,荷兰比特币行业本应在AMLD5的基础上直接实施注册制度,但到2020年4月,荷兰政府明确表示,该行业应属于注册制度,而不是许可制度,荷兰比特币行业终于松了一口气,并解释了这样一个政权意味着什么。
用这些讨论时财政部长Wopke Hoekstra的话来说,“注册是你做的事情,许可证是授予你的[许可证]真是与众不同。酒吧在另一个层次
这似乎给被任命为“相关监管机构”监督注册制度的DCB留下了一点模棱两可的余地。
这就是为什么荷兰比特币行业在去年9月21日感到相当困惑的原因。在这一天,在处理注册申请已经几个月、截止日期临近的情况下,荷兰央行通过网络研讨会随意表示,客户从交易所或托管人处提取比特币到自己钱包的任何行为都需要严格的地址验证程序。
比特币交易所和托管人被告知,如果在11月21日(注册截止日期)之前不执行上述程序,将导致拒绝注册。对一家公司的任何此类拒绝,反过来,将基本上要求他们在那时停止运营。
DCB对这些地址验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从本质上讲,DCB规定,每当客户从托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取比特币时,服务提供商都需要采取彻底措施,以验证提取地址确实属于客户。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提倡各种方法,包括以下方法(网站在此期间被关闭):

为客户拍摄带有目的地地址的钱包截图。
为客户和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进行视频会议。
供客户使用关联的私钥对目标地址进行数字签名。
让客户将收到的比特币返还给交易所或托管人。
为企业向客户提供地址(可能是通过拥有客户的扩展公钥)。
当然,这些措施在打击逃避制裁(或任何其他金融犯罪)方面可能是无效的,会给荷兰比特币行业带来沉重的官僚负担,严重侵犯客户隐私,并给客户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在登记制度的背景下,也很难看出这些措施是如何合理的
自然,荷兰比特币界再次抗议。但是所有的抗议都被DCB充耳不闻。[6]所以,比托尼克决定采取行动。他们将在抗议下满足地址核查要求,以便获得注册。但与此同时,他们会因为这些要求将DCB告上法庭
法庭案件
Bitonic对DCB的投诉是三重的。
首先,荷兰政界人士明确指出了什么是登记制度,实施《反洗钱法》第五条的法律也应这样解释。DCB提出的地址验证要求是与法律不符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1977年的制裁法没有规定核查要求,这是DCB要求的法律基础。与在荷兰运营的大多数其他比特币公司一样,Bitonic已经遵守这项法律,根据政治公众人物(或政治公众人物)名单对客户或账户最终受益人进行筛选。这与银行遵守法律的方式是一样的。
第三,该政策与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不一致。(8)该规定要求所有的数据收集活动必须有良好的法律基础。由于DCB的地址验证政策没有这样的基础,Bitonic(和其他兼容的比特币公司)违反GDPR。
比托尼克于2021年3月23日在法庭上提出了这三项申诉。考虑到该案复杂的技术性质,法官不愿过于严厉地批评DCB。但她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Bitonic的投诉,尽管她没有声明地址验证程序是非法的。随后,她给DCB六周的时间来审查和修订他们的地址验证规则政策,作为注册制度的一部分

在这样的压力下,DCB不可能不让步。因此,不出所料,它在5月19日通知Bitonic,“在重新考虑之后”,他们的地址验证要求“没有充分公正地判断机构必须以风险导向的方式实施该标准。因此,DNB错误地将注册要求设置为双音的注册条件
从本质上讲,DCB承认他们提出的要求是非法的,不应该提出。它也没有承认他们的非法性。
启示
这起官司对荷兰比特币行业来说非常重要。
虽然DCB并没有完全废除解决核查要求,但它的声明确实为合理的程序留下了更大的空间。这可以为客户节省行政成本和繁文缛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隐私保护和安全,并确保荷兰交易所和托管机构能够与外国同行,包括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同行保持竞争力(据我所知,荷兰是唯一一个试图实施严格核查要求的欧盟成员国。
Bitonic正在立即取消其最严格的地址验证要求,包括在接收地址上提供客户截图或签名的要求。
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其他比特币公司对DCB的这一声明有何反应。考虑到近几个月来,出于对安全、隐私和繁文缛节的担忧,许多潜在客户似乎都转向了国外服务提供商,因此他们也应该效仿。
尽管法院的裁决和DCB随后的声明无疑是一个可喜的发展,但荷兰实施AMLD5的整个过程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将《反洗钱法》第五条纳入法律应该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情。相反,政府对注册制度的实施细节进行了一年多的讨论,给公共领域,特别是比特币行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

DCB执行法律的注册制度也应该是一个相当简单的问题。相反,它试图提出远远超出法律范围的要求。由于对此事的进一步讨论不感兴趣,DCB通过法庭裁决“重新考虑”这些要求。
尽管监管一个新的行业可能会出现一些摩擦(或许也值得欢迎),但所有这些都给荷兰比特币行业和用户群体带来了远比必要的更大的负担。公司已经失去了收入,有些公司已经完全停止经营或搬到别处去了。[11]失去的创新机会可能更大:与其与政府官员、监管者、律师和法官进行冗长的讨论,时间应该花在创造创新的新服务和改进现有服务上。
对于一个以开放和创新为荣的国家来说,以上所有这些肯定是不可接受的。
笔记
[1] 指令2018/843,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8L0843。
[2] Raad van State,编号W06.19.0080/III,2019年6月2日,网址https://www.rijksoverheid.nl/documenten/kamerstukken/2019/07/02/advies-van-raad-van-state-wijziging-vierde-anti-witwasrichtlijn.
[3] 有关这些建议法律的评论,请参见Frank’t Hart和Els Deerenberg,“Implementatie vijfde anti witwasrichtlijn”,2019年11月4日,网址:https://bitcoin.nl/img/posts/408/Advies%20’t%20Hart%20advocaten%20-%2004112019-%20implementationweet%20witwassen%20-%20niet%20beleisarm.pdf。
[4] 我自己的翻译。引用可在Eerste kamer der Staten Generaal,“Verslag van de plenaire vergadering van dinsdag,2020年4月21日”,4月21日(2020年),网址:https://www.eerstekamer.nl/verslag/20200421/verslag.
[5] 我对这些要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以回应FinCEN去年底在“FinCEN建议要求评论”(2020年1月4日)中提出的针对美国市场的类似监管类型的建议,可在https://bitcoinmagazine.com/business/a-commentary-on-fincens-proposed-kyc-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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