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到底能干什么?如何助力全球治理与产业数字化?专家这样解释了

 

pd0ARQuN 水手 2021-04-27 10:16:51 发布在 区块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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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高度全球化的产业链受到较大影响,也让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迫切性在当前进一步增强。区块链技术可有效降低多方协作的信任门槛,搭建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与生态圈,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互联互通作用。”

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打造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分论坛上,海南火链科技CEO袁煜明表达了上述观点。

作为专注于区块链产业生态开拓建设的企业CEO,今年是袁煜明第一次参加博鳌论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时,袁煜明表示,区块链技术这个行业还很新,现在更重要的是让更多客户了解、认可和使用区块链。

区块链的应用

当人们提到区块链技术,最先想到的就是数字货币。事实上,区块链技术已经在很多领域都得到了长足发展。

袁煜明认为,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最多的就是金融和政务领域。

支付结算业务由于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存在安全性、隐私性以及性能效率方面的问题,被业界认为是最适合使用区块链技术的行业之一。

对此,袁煜明表示,对于国内银行之间的结算业务来说,大部分都运用了区块链技术提高效率。不过在跨境结算方面,使用区块链技术还处于早期阶段。“原本跨境结算是基于SWIFT体系,但SWIFT本身比较陈旧,效率较低。而区块链技术可以让全球共享账本,进一步提升效率,目前全球很多央行、国际组织、公司都在这方面做努力”。

去年,加拿大央行(BOC)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经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和央行数字货币完成了跨境支付的试验,是全球首例央行间区块链跨境转账实验。

“全球范围主流的金融机构应该没有完全没关注过区块链技术的,只是程度深浅不一。”袁煜明说。

不过,袁煜明表示,一般情况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不是按照行业来分类,而是按照功能来分类,比如溯源防伪、数据共享、流程管理、积分管理、供应链金融等。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最后一公里’是不一样的,最后一公里如何跟原本的IT系统对接,各个行业千差万别。”

袁煜明表示,“凭借区块链技术与其他IT技术结合,可有效打造更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全球产业链智能化的升级和重构,提高应对需求变化与突发情况的弹性和速度。”

区块链建立信任

据悉,火链科技自2018年入驻海南自由贸易港至今,探索区块链技术赋能跨境贸易、快消、旅游业等20余个领域的应用场景,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今年3月,火链科技申报的《海南省跨境电商区块链管理平台》和《海南省公检法司协同办公区块链平台》两个项目入围海南省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揭榜工程揭榜名单。

袁煜明表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成为大势所趋。但这两年在全球政治经济动荡的大背景下,各国间相互信任度其实在变低,如何建立更好的信任机制至关重要。

“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分布式协作、可追溯、不可篡改的技术特性,推动跨境贸易实现信息快速、高效、可信地同步与共享,降低多方协作的信任门槛,为自由化、便利化提供保证。”

助力数字化产业

《亚洲经济前景与一体化进程》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将成为塑造未来亚洲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疫情背景下,很多亚洲经济体出台了推动数字经济转型的新举措,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以及国际数字合作等多个方面。

据赛迪发布的《区块链+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数字经济转型升级是我国未来10年经济发展的关键机会,数字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核心组成。在这样的大形式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布局“区块链+数字经济”。

袁煜明表示,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在逐年提升,而除了像政务、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很多行业的数字化程度都亟需提高,实现“从量到质的提升”。

同时,袁煜明也强调,火链科技作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产业区块链专委会会长单位,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助力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搭建协同发展的生态圈。“火链科技会继续专注于开放型生态建设,积极推动实体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产业化,推动‘区块链+产业’的全面发展”。

本文转载:国际金融报    记者 李曦子   编辑 程慧   责任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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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今天,比特币创造者中本聪发出了他的最后信息

 

王小姐 水手 2021-04-27 14:37:22 发布在 BTC/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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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向其他开发人员发送了最后一封电子邮件,他在邮件中明确表示,他已经“转移到其他项目”,同时交出了他用来发送全网警报的加密密钥。

快进到2021年,比特币的故事在很多方面还只是刚刚开始。随着比特币价格突破6万美元的新高,中本聪发明的一种不受任何中央政党或政府控制的数字货币,及其必要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

如今,受到音乐家、政治家和人权倡导者的追捧,比特币正处于一个主流时刻。然而,关于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这个人,仍然有很多谜团。

因此,今天Forbes发表了一项新研究,首次全面探讨了中本聪作为比特币项目首席开发者的那段时间。

Bitcoin Magazine一篇标题为“中本聪的最后日子:当比特币的创造者消失时发生了什么”的报告中,全面地总结了中本聪在推出比特币时经历了什么,以及他作为一名开发者所做的选择,并预示了为什么他对这项技术的影响在他离开后仍持续很长时间。

基于这份6个月的研究,该报告包括超过120条引文,读者可以看到围绕比特币的一些声名狼藉时刻的完整对话内容,包括一个著名的会议在中央情报局总部和项目的第一次权力过渡的对话的完整背景。

考虑到这一点,Forbes的工作人员Pete Rizzo分享了一些他们在研究中本聪和他作为比特币代码经理的早期工作时学到的东西。

如果您是加密货币的新手,我希望这些发现将鼓励您更详细地探索比特币的历史。

1. 中本聪认为比特币是央行的替代品

多年来,人们多次试图将中本聪重塑为只对扰乱银行业或支付业务感兴趣的人,大多数人都对印在比特币区块链第一块上的那篇新闻文章有自己的解读。

但即使不直接看代码,中本聪最初的一些公开信息也直接涉及货币发行问题。

2009年2月,他在P2P基金会论坛上写道:“传统货币的根本问题在于让它运转所需的所有信任。人们必须信任央行不会让货币贬值,但法定货币的历史充满了违背这种信任的情况。我们必须信任银行来保管我们的钱,并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转账,但它们却在信贷泡沫的浪潮中借出资金,而储备很少。”

与批评人士可能会说的相反,中本聪在创造他的发明时,经常把央行和印钞作为关注的问题。

他在另一篇最早的回复中是这样描述的:“对于安全电子支付协议的问题,确实没有人可以充当央行或美联储的角色,能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来调整货币供应。”

2. 中本聪在“离开”比特币后活跃在幕后

在这项新研究之前,众所周知中本聪在比特币论坛上的最后信息是在2010年12月,他在2011年4月26日向开发人员发送了最后一条信息,少有人知道这之间发生了什么。

多亏了Gavin Andresen提供的新邮件,他是一位直接与中本聪合作并在中本聪缺席期间接手项目的开发者,这些线索现在更完善了。

的确,中本聪和其他开发者之间存在一些分歧,最显著的是如何处理项目所获得的宣传,以及其他技术问题上。

Rizzo不认为这能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中本聪失踪的确切时间,但他从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在中本聪离开的时候,比特币已经不再需要一个单一的领导者了。

3.中本聪知道比特币是一项科学突破

在这里说的是最初的Bitcoin.org网站上的一个子页面,中本聪在其中声称比特币解决了“拜占庭将军的问题”,自那以后,人们普遍认为他在做这件事。

令人吃惊的是,中本聪不仅能够发明出真正的新东西,而且还能够将这一成就具体地实现出来。

这证明了他精通计算机科学史,并且能够准确地定义他所取得的成就,即使这需要全世界花些时间才能赶上他的思路。

4.中本聪在离开之前从比特币软件中删除了自己的名字

最后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中本聪确实正式“退出”了比特币,将他的名字从软件的版权声明中删除,并将代码留给所有“比特币开发者”。

这与我们对中本聪的理解是一致的,他的辛勤奉献和对个人行动安全的精通使他至今仍是个谜。

这是最终的线索,这一举措消除了所有关于他是否打算离开的疑问,尽管此举背后的动机仍然是个谜。

为什么PayPal的首席执行官认为,未来十年比特币将改变金融体系?

 

Bitson孙大圣 水手 2021-04-27 15:49:16 发布在 矿业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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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代》杂志的采访中,PayPal首席执行官Dan Schulman谈到了支付业务扩展到加密领域时,认为电子商务将转变为由社交媒体平台驱动的个性化体验和“关联性”购买,比特币可以将这种变化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

Schulman认为,2020年是一个关键的年份,它加速了数字支付落地的趋势,将其缩短了三到五年。

由于疫情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决定使用PayPal或类似的平台进行日常采购。

Schulman分享的数据表明,去年用户通过PayPal支付了154亿笔款项,估计价值9,360亿美元。这一趋势在2021年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以满足PayPal大约3亿用户的需求。

在接下来的10年里,PayPal的首席执行官认为现金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可能会越来越少,这将影响信用卡和普遍使用的类似支票、电汇等支付形式。Schulman表示,数字支付可以“增加更多的价值”。

在预测比特币和加密货币的收益,Schulman指出,“所以当所有这些事情开始发生的时候,那么中央银行也需要重新考虑货币政策,因为当人们不再使用纸币时,仅仅向系统发行更多的纸币是没有意义的,这就促成了数字货币的出现。”

Schulman认为传统的金融体系是“低效”的,并呼吁采用更加“现代化”的方式,使其更具包容性和成本效益。

一般来说传统金融体系中的交易平均可收取2.8%的手续费,因此,许多人选则在此之外进行交易。

Schulman说:“你可能预测到了行业规模和技术进步的减速,但是2.8%的交易费用导致最糟糕事情是,如果你的收入较少或者在经济体系之外,而你并不富裕,那么这一比率就相当于1,000个基点,而不是280个基点。

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让你以更低的成本、更包容的方式、更有效率地做事情,并在系统中增加更多的效用?”

央行数字货币(CBDC)可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例如,美元的CBDC可以让政府利用PayPal的平台“开放美联储的资金”,这样,货币援助就可以直接发送到公民的数字钱包中,并且可以通过一个更简单的机制纳税。

PayPal的加密货币服务自2014年以来一直受到审查,直到最近才推出。Schulman之前认为,加密货币的波动性太大且公民意识不足,而现在时机似乎是完美的。

10年后,PayPal和比特币可以与“6到10个超级应用程序”中的一个集成在一起,它们将充当人与其他应用程序之间的桥梁。用户可以更多地控制他们的数据以及他们与产品或服务交互的方式。

关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需求,Schulman认为,“加密货币方面的需求已经比我们最初预期的多了一倍。有很多令人兴奋的地方。”

截止2021年3月底,该公司支付业务为其在美国的用户提供了加密货币结账功能。今年PayPal很可能会把它的服务扩展到国际客户。由于由纽约州授予的比特币许可证的要求,该公司必须持有的BTCETHLTC,与用户的比例为1:1。

因此,PayPal对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需求增加,给市场带来了直接的购买压力。比特币交易每日盈利8.7%,为53950美元,在每周和每月的数据中,仍有3.6%和1.4%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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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核心属性、演进脉络与应用前景

本文作者:

陈加友,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中心副研究员,CECBC区块链专委会专家委员。

原文发表于《改革》(CSSCI)2021年第3期(3月),《改革》系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继 2013 年、2015 年蝉联“中国百强报刊”后,2017年《改革》再度荣膺这一官方最高奖项。首发论文十余篇荣获中国经济学最高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改革》首倡学术期刊服务中央决策,推出系列创新性举措,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本文是国内首篇发表在CSSCI的研究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学术论文。

推荐语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有望成为继公司制之后又一个影响世界的组织制度。美国怀俄明州议会已于2021年4月21日正式批准 DAO 法案且已获得州长的签署,这意味着DAO可以在该州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法案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DAO开始登堂入室,不仅存在于比特世界之中,而且逐步对原子世界产生重要影响。加友兄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核心属性、演进脉络与应用前景》是国内首篇发表在CSSCI的研究DAO的学术论文,甚至有可能是全球第一篇研究DAO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并且发表于《改革》这样的权威期刊,无疑是令人振奋的,我们可能要到未来10—15年才能理解这篇论文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未来已来,而且正在流行。

吴桐

2021.4.25

摘要: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作为一种创新的组织管理形式,彻底改变了过去传统管理的形态,对未来的商业模式发展、社群组织形态乃至社会组织形态变化都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在界定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本文阐释了其构成要件,梳理了其与管理学理论发展路径的关系,并以“The DAO”为例分析了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其约因素。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运行要件主要包括智能合约、通证激励与分布式自治,三者协同作用使得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具有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实现大规模协同机制的可能。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投票者参与度低、存在安全问题等制约,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是进一步推广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区块链;组织管理;智能合约

2019年10月24日,**总**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区块链在组织治理层面的实践由来已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作为一种创新的组织形式,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彻底改变了过去传统组织管理的形态,既没有中央管理者,也没有层级式管理,而是以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自治运转。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人类向数字时代全面跃迁的催化剂,在疫情期间需要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全球数十亿人在线上分布式办公,这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全球性的实验和准备条件。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分布式自治协作的组织系统模式打破了过去传统中心化组织的科层制度与封闭的组织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对去中心化的诉求和更加灵活的微观决策机制,对未来商业模式发展、社群组织形态乃至社会组织形态变化都会产生深远影响,然而目前对DAO的研究较少,并且缺乏理论脉络的梳理。本文回顾了DAO的发展历程,对其进行了内涵界定,阐释了DAO的构成要件以及内核;梳理了DAO基于管理学、经济学理论框架下的演进路径,并分析了其发展逻辑,对DAO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相关研究综述

DAO作为一个数字经济发展范式下的新兴事物,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最早的概念来源要追溯到2006年。Ori Brafman et al.将中心化组织与去中心化组织分别比喻成蜘蛛与海星,首次构建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理论雏形[1]。Yochai Benkler提出了类似的概念——同行生产(Peer Production),描绘了一个没有阶级制、没有严格制度的组织机构,在这一组织中,并行生产的参与者拥有多样性的动机,独立分散地开展工作,通过相互间的交流来达到协调一致[2]。早期的去中心化组织概念的应用场景主要是互联网企业,扁平化的互联网技术使得互联网企业可以实现更加去中心化的决策和更低成本的运行。例如,互联网早期出现的音乐分享软件,这种共享式的组织形式显然与过去自上而下销售音乐的唱片公司截然不同。除了生产层面,在社会治理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和逐渐普及,网络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重要空间,并催生了大规模的动态网民群体组织(Cyber Movement Organizations,CMOs),动态网民群体组织为DAO的构建和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

真正相对成熟的DAO概念是由Daniel Laimer提出的。Laimer于2013年提出了中心化自组织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Corporation, DAC)这一概念。他将比特币比作一个公司,比特币持有者是公司股东,公司雇员则是比特币的矿工。2014年Laimer将这一概念落地,创立了Bitshares。Bitshares是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属性的全球化交易网络,使用区块链自动操作各种业务,无需人工干预。Vitalik Buterin通过描述一家公司在没有经理人的情况下如何运作,进一步推进了DAO的理论构建,即用一种不能被篡改、不可伪造的数字技术取代人工管理,这种数字技术能够招募和支付工作人员来执行有助于公司使命的任务,甚至可以向云服务提供商付费以获得可以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从而独立于任何特定的基础设施,成为去中心化的核心技术支撑[4]。2016年5月初,“The DAO”作为一个由程序代码管理的自治的风险投资基金诞生,其目标是为组织商业和非营利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分散式商业模式,至此DAO真正实现了落地。

各方学者对DAO进行了界定。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基于DAO去中心化的特质将DAO与传统组织进行对比,指出DAO根据协议中定义的规则进行决策与执行,从而摆脱了传统组织中的管理者[5]。丁文文等认为,DAO 是将组织不断迭代的管理和运作规则(共识)以智能合约的形式逐步编码在区块链上,从而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使得组织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实现自运转、自治理、自演化,进而实现组织的最大效能和价值流转的组织形态[6]。张礼卿、吴桐指出,随着区块链记账节点的增多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区块链交易的边际成本会出现递减,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曲线的交点上大量的市场组织会以DAO的形式存在[7]。目前关于DAO的研究还比较少,且多以实际的应用场景为主,缺乏对于DAO内涵的挖掘与理论路径的探讨。基于此,本文将进一步理清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梳理其演进脉络,探析其应用前景。

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

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是其区别于传统组织的主要原因,厘清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对于理解其内涵具有重要意义。DAO的核心属性包括去中心化、自治化以及扁平开放性,DAO核心的运行要件则包括智能合约、通证(token)激励和分布式自治。

(一)DAO的核心属性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DAO作为一种崭新的组织形式,彻底改变了过去传统组织管理的形态,其具有去中心化、自治化和扁平开放性等核心属性。

1.去中心化属性

DAO的去中心化属性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区块链实现了数据和价值的点对点传输,不需要经过中心化的机构的审核或控制,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DAO同样具备这些特征。这种去中心化特征有两个显著优势:第一,增强了对外界攻击的抵御能力,降低了中心化机构的风险。传统的集权性系统一旦中央服务器故障或瘫痪,极易造成系统全体的瘫痪,而在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里,即使若干节点或服务器发生故障,系统仍能正常运转。比如,基于工作量证明机制(Proof Of Work,POW)的区块链的容错率是50%,只要不超过一半的记账节点损坏,就仍可以工作;基于“拜占庭”容错算法(Practical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PBFT)的区块链的容错率是1/3,只要不超过1/3的记账节点损坏,就仍可以工作。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科层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官僚制度,增强了微观决策机制的灵活性。与传统公司自上而下的中心化结构、多层次的垂直管理和官僚主义的刚性协调机制不同,DAO中的组织节点之间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从而摒弃传统组织中较为刚性的官僚制度以及与之而来的道德法律风险。同时,通证的激励作用也使得DAO系统能够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利益调整。

2.自治化属性

自治化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代码化实现,代码为DAO的自治提供了运行规则,当系统中某些预设的条件满足时,程序将自动强制执行。传统组织的规则必须有相应的指导原则与相关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人为因素可以决定其运行与否。而在DAO中,规则执行是由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一旦系统开始运行,原则上就不需要人工管理,也不受人为因素影响。在传统组织中,系统高层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对系统影响极大,而且这一过程往往是单向的,缺乏交互性。而DAO是一个自治的交互性系统,有效降低了组织内部的信任和沟通成本,实现组织运转的有序性和科学性。

3.扁平开放性属性

传统的组织往往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者或中心部门,通过严格的等级制度保障规则的执行。DAO打破了传统组织金字塔式的管理层级。在这一组织中,每个个体都可以发布提议并通过投票来做决策。这种组织形态重新定义了人和人之间、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DAO通过制定一套标准规则,打破组织内外边界,让每个个体可以不用考虑地理位置参与工作,因此DAO项目本质上都是全球性项目。同时,每个个体可以随时加入或离开组织,组织的运行不受个体的影响。此外,DAO实现了链上链下的交互协作性。DAO通过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打破现实与虚拟的边界,实现了组织治理的线上线下的协调。

(二)DAO的运行要件

DAO正是因其拥有某些特定的运行要件,而区别于其他中心化的组织。这些运行要件中最重要的主要有三项:智能合约、通证激励、分布式自治。

1.基于智能合约的DAO 运作机制

智能合约是一项通过将规则和法规纳入区块链系统自动运行的技术,规则执行由代码构成的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一旦系统开始运行,原则上就不需要人工管理。在DAO的系统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经由智能合约确定并执行。智能合约的存在弱化了传统管理者的作用,实现了对所有参与者的规则平等,避免了事先信任。智能合约的特征是自我验证、自我执行、防止篡改,将过去需人为管理的契约执行过程转变成由程序自动协调的流程,消除中介方的参与,保证契约执行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执行成本。

2.基于通证的DAO激励

通证是一种可流通的数字资产和权益证明,数字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为通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两条基本路径,理解通证经济是实现区块链激励和治理的关键[8]。吴桐认为,通证包含了股权属性(可增值、具有长期收益)、物权属性(代表使用权、商品或服务)和货币属性(在一定范围内可流通)[9]。通证在区块链上实现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分割和流通,可以让不同权利主体享受到权利实现所带来的利益,充分发挥了利益的驱动作用,实现大规模的协同合作,优化了组织内的资源配置。每个 DAO 项目都可以发行通证,并且可以根据项目属性和目标,对通证的发行量、流通量、锁仓期、分配方式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从而完善了激励和治理模式。同时,由于优质DAO的通证内生地具有价值,DAO的发展和完善使得通证市场价值不断提升,从而更好地对参与主体形成激励,这也提高了全球原生数字资产的市值,增加了开放式金融抵押品的种类,跨链技术的发展为于DAO的通证提供了链接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接口[10]。DAO 在正式上线之后就不再属于其创始人和开发者,而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成为了生态内的公共品,真正实现了数字范式下的共享经济。

3. 基于分布式系统的DAO分布式自治

区块链技术为DAO的去中心化、开放性和自治性提供了核心底层技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日益增多的安全、信用、公平等问题,用户数据隐私泄露问题在全球头部互联网企业如亚马逊、Facebook、腾讯、阿里巴巴中都屡见不鲜[11]。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不再需要一个传统的中央集权管理层处理所有交易,而是通过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时间戳等要件在分布式系统中实现了点对点交易与协作,由系统内所有记账节点集体维护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营,为数字范式下的大规模协作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这种机制使得在物理空间上高度分散的各节点有效地就组织治理和任务完成达成共识,从而为解决传统科层制和金字塔式管理架构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经济管理学理论框架下的DAO演进脉络

从发展路径而言,DAO虽然是数字经济发展下的新产物,但从理念上沿袭了经济管理学的演进脉络,其构成要件token激励、智能合约、分布式自治等沿着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两条管理学理论脉络丰富和发展了数字范式下的组织管理学实践。

(一)博弈论演进脉络

区块链需要多个共识节点参与,在公有链技术框架下记账节点有可能达到万的数量级,比如比特币在全球的节点数量超过了十万个。理性节点(Rational Nodes)会选择在既定的共识算法框架内行事,旨在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效用。而恶意节点(MaliciousNodes)则可能会发起攻击,破坏区块链网络的稳健性。为了应对这些安全挑战,可以采用“拜占庭”容错共识协议。然而,“拜占庭”容错共识协议只能在较小范围内的一组节点之间达成共识,因此不适用于作为分布式大规模区块链系统的共识,更多地被使用于联盟链的框架之内。尽管其他的优化方法也被提出,例如使用马尔可夫决策过程优化区块链节点的策略,以防止其错误行为。然而,这种优化方法没有考虑节点间的交互作用。

博弈论则提供了一种更加符合行为理性和动态化的方法。博弈论是研究理性决策者之间策略互动的一种数学模型,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以及逻辑学、系统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简言之,就是通过考量博弈场中参与主体的预估策略和实际行动,研究各个参与主体的最优策略。它应用到区块链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共识机制,让所有参与者在不存在事先信任的情况下就某一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采取相关措施。具体来说,共识机制就是通过设计一个博弈机制来实现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即奖励遵守规矩的参与者,而破坏规则者将会受到惩罚乃至出局。通过博弈分析,节点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和预测彼此行为,从而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最优的反应策略。此外,博弈论可以用于激励机制设计,阻止节点执行错误行为或发起攻击。区块链各记账节点通过博弈达到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

John Nash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表明一个博弈者在不偏离初始策略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期望的结果[12]。“纳什均衡”用数学方法证明了在一个非合作的博弈环境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与这个策略环境中其他人无关的自主决策,这样的策略组合最终将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参与者无法独自改变自身策略而增加收益。换而言之,在纳什均衡的状态下,对于每个参与者而言,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优方案就是坚持特定策略。区块链的本质就是达到纳什均衡的共识系统,它是一种将良性的博弈机制用技术进行表达的方式,涵盖了经济和治理元素,而非单纯的技术创新。

区块链最大的特点是链上数据高度一致、难以篡改和公开透明。区块链是基于分布式网络构建而成,公有链的节点之间是完全地位平等的,不存在层级式系统之间的信息鸿沟,进而实现信息的完全对称。在这种情况下,科层没有存在的必要。区块链单个节点独立决策,通过一套既定规则达成共识,算法博弈论的支撑使得区块链构建了一套不需要第三方的治理机制。博弈论的机制设计加上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发展,为基于区块链的新型组织形态——DAO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基础。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社区形态的DAO,可使得分散的个体不通过命令式管理,无组织地按照同一认可的准则,自发开展分布式协同作业。然而在组织运转过程中,各节点之间必定存在利益冲突,因而这套机制中必然涵盖利益冲突协调方案以保证组织正常运转。

Hurwicz L.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中指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体因其天性中无法避免的利己性,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而不关注其他节点的利益效用函数。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情况十分常见[13][14]。因此市场需要一种较为完善的机制设计,能够在维护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目标,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保持一致而不相互冲突。而激励相容理论作为机制设计的一种深化解决方案应运而生 [15]。

只有贯彻激励相容原则,才能解决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使个体行为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分布式协同合作亦是如此。基于区块链的DAO通过激励相容的算法规则和契约安排,确保了各方的利益,在保证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了众多参与者的个体利益,从而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实现了真正有效的分布式协同合作。

总体而言,DAO沿袭和丰富了博弈论的管理学发展脉络。DAO的参与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博弈场,基于博弈论的逻辑,DAO设计出一套共识机制让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就某一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形成自发分布式协同合作,并保证在组织内实现一种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防止节点执行错误行为和发起攻击。基于机制设计理论形成的共识机制是DAO得以持续运作的关键所在,而激励相容是实现良性机制设计的重要原则。

(二)新制度经济学演进脉络

DAO沿袭的另一条管理学演进脉络是 “新制度经济—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重点在于对交易成本的探讨,交易成本指在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相关成本[16-18]。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DAO,可以分别从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三个方面进行。

1.产权理论脉络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更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基本功能。产权安排对集体中的个人行为造成激励,直接影响着最终资源配置的结果,清晰的产权能够保证经济运行的效率。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在数字技术范式下重新界定了产权,将人和组织之间的协议及网络间的复杂关系程序化,利用协议和用户接口完成从协商到履行的所有步骤。DAO通过将创始团队、技术人员、消费者等多种属性的节点通过智能合约协调利益、紧密联系,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实现了事实意义上产权的明确性。同时,链上通证的流通可以实现不同节点间产权的转移,从而使得价值流向生产和交易效率更高的领域,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数字经济下的产权范畴更加丰富,包含了股权、使用权、收益权、投票权、参与权等多种权利,虚拟程度也进一步深化。   

2.交易成本脉络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最早由R. H. Coase (1937)提出,他将交易费用分为交易前期寻找交易对象、交易过程中协商沟通、制定协议契约的费用以及后期监督契约落实结果的费用,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较大时会构成企业发展的阻碍。区块链和DAO的出现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解决了合同真伪及组织运转过程中的监督执行问题,从而减少了信用成本;而智能合约则减少了成员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减少了交易成本。

3.委托代理脉络

委托代理理论是针对现实世界组织经营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比较优势不同而导致的契约问题。代理成本也可以看成是交易费用的一种。由于现代组织种类越来越庞杂,平均而言当组织规模越大、成员越多时,代理成本也越来越高,而组织的失败多半与代理人失控有关。在传统的企业组织形态中,由于科层制造成的层级间信息鸿沟,以及不同层级参与者利益目标冲突等原因产生了大量的内部代理成本。而基于区块链的DAO打破了层级分明的科层制度,实现了各节点之间的平等化和组织形态的扁平化,账本的公共化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智能合约自动和强制执行规则的属性为身处不信任环境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了去事前信任化,避免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契约问题以及与之而来的道德风险。  

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通证激励、分布式自治等不同要件将深刻改变组织的激励模式和治理机制,引起管理要素的重新匹配和组合,沿着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两条管理学理论脉络丰富和发展了数字范式下的组织管理学实践。

DAO的应用案例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DAO出现,其中代表性的如the DAO,Aragon,DxDAO等。本文以“The DAO”应用场景为案例,对DAO的现状与制约因素进行分析。

2016年5月初,“The DAO”作为以太坊区块链上的一组智能合约和一个DAO项目诞生,其目标是为组织商业和非营利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分步式的商业模式。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的创新,DAO改变了过去传统组织管理的形态,没有中央管理员和层级式管理,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自治运转。在项目的初创期,“The DAO”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功募集到了大约1270万个以太币(市值约1.5亿美元),在当时创下了区块链众筹项目的融资记录。然而由于“The DAO” 尚处起步阶段,其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愈发明显。2016年6月黑客利用“The DAO”代码上的漏洞,将近三分之一的以太币资产转移到一个附属账户,在被攻击的几小时内就丢失了360万个以太币,再次引发了区块链行业对DAO安全性的讨论和反思。

(一)DAO的应用场景

从基础技术来看,“The DAO”是搭建在以太坊上的一个DAPP(去中心化应用),以太坊是一个开源的、分布式的区块链公共平台,具有实现智能合约的功能。“The DAO”作为一个将资金(目前以以太坊平台通证以太币为主)分散到项目的枢纽进行运作,参与者通过通证获得投票权,然后对“承包商”提交的提案进行投票,生态内的志愿者检查提交提案的人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将其列入白名单,投资产生的收益将基于智能合约流回利益相关者。

从治理运作来看,“The DAO”作为以太坊区块链上的一组智能合约而存在,没有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商业实体,也没有正式管理人员,通过取消董事会的委派权力并将其直接交给生态参与者。生态参与者将获得和消耗通证,通证持有的净额代表生态内的投票权,可参与投票决定项目资金用途和生态发展方向。智能合约的制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通过有效率的新产权结构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属性减少了成员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使得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也体现了新制度经济的逻辑。此外,“The DAO”的运作机制公开透明,基于区块链上的代码完成,公有链的底层架构在技术层面给予了保证,这打破了传统的科层制度和以此为架构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为身处不存在事前信任环境中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去信任化,避免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契约问题以及与之而来的道德风险。

从激励机制而言,“The DAO”的通证不一定通过投资获得,也可以通过对生态有正向外部性的行为获得,通证持有者具有对生态发展决策进行投票的权力。通证持有者参与其投票的动机是项目成功高额的回报率以及通证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上涨产生的资本利得。这种激励机制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协调了各节点与生态的利益协调,保证了通证持有者将选票投给真正对生态具有正向外部性的决策,充分调动了各节点的积极性。

(二)DAO的制约因素

“The DAO”作为第一个完全意义上的DAO,尽管给区块链行业和数字经济范式下的新型合作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但DAO这种组织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也面临着诸多限制因素,具体如下:

第一,法律地位不明确,代码难以解决所有问题。目前全球范围内没有对DAO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与传统公司自上而下的结构、多层次的管理和官僚主义的协调不同,DAO不存在注册的商业实体,为彼此缺乏事前了解的个人和机构提供了一个共有的操作系统,而这些个人和机构可能生活在不同的司法辖区,适用的法律政策有可能不同。DAO不产生负债,也不像公司一样要面临着负债约束,通过债权工具发挥作用的治理机制难以实现。在公有链中,所有协议都采用开源代码的形式,由所有参与者的多数一致意见自行执行,而不是采取现实意义的法律条文。一旦DAO被部署,就独立于其创建者,不能被一个单独的实体审查,而是由组织中预先定义的大多数参与者审查,这与现有的法律条款很可能产生抵触[19]。

第二,通证持有者投票参与度较低。大多数通证持有者仅对其价格变动感兴趣,但对所赋予的投票权却不感兴趣。这种现象出现在多数采取权益证明共识机制(Proof of Stake,POS)的区块链项目中,大部分的基于POS的区块链记账节点往往会选择放弃投票权,而选择抵押通证并获得固定收益,这也就是所谓的“Staking Economy”。这一现象同样出现在DAO中,DAO通证的持有者投票参与度并不高,这进而引发出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投票只反映少部分通证持有量大的节点的意志,无法体现大多数中小节点的意志。这与股票市场上广大的中小股东不太关心公司决策与运营,而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非常关心相似。二是在记账权集中在少数节点的情况下,黑客发起系统攻击需要的成本并不高。

第三,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DAO一旦上线,就无法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进行代码更改,而达成共识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有可能错过DAO项目的黄金“Debug”时间,进而对项目产生负面效应。传统的数据库在面对系统漏洞时,能通过关闭系统减少损失,并集中修复漏洞解决问题。而智能合约往往直接担负资金分配责任,一旦出现漏洞会直接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针对DAO需要采取更强的安全措施。

区块链的发展催生了DAO。通过智能合约,DAO将组织的管理和运营规则编码在区块链上,从而实现了在没有集全的中央管理层以及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的自主运行。但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很多概念尚待验证,还没有实现完全落地,而DAO也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投票者参与度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等制约因素,现阶段难以实现大规模的落地应用,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是未来DAO进一步推广的关键所在。

2020年新冠疫情的全球流行使得全球范围内不管是社交还是工作都需要保持交往安全距离,全球数十亿人在线上分布式办公,这为DAO的推广提供了自然实验。Nicholas Bloom et al.(2015)在携程内部设计组织了一项试验,以评估在家办公模式的实际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在家办公的员工业绩有显著的上升,在9个月里业绩增加了13%,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因此提高了20%—30%,同时每年在每位在家办公的员工上节省了约14000元的成本:成本的减少中约三分之二来自办公地点租金的节省,三分之一来自工人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员工离职率的降低[20]。这些为DAO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

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追溯了DAO的概念发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内涵界定,阐释了DAO的构成要件,梳理了DAO与经济管理学理论发展路径的关系,并以“The DAO”为案例分析了DAO的现状与制约因素。DAO的运行要件主要包括智能合约、通证激励与分布式自治:智能合约使得链上参与者构成了一个博弈场,让系统按照博弈论逻辑运行。在这一系统内,分布式的个体可以不通过命令式管理,而是按照共同目标自发开展分布式协同合作。通证的存在使得激励相容具备技术和制度上的可能性,通证激励使得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资本、数据资本以及其他要素充分融合,更好地激发DAO效能并实现价值流转;区块链实现了DAO的分布式自治,解决了传统科层制和金字塔式管理架构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等问题。DAO与经济管理学理论路径一脉相承,沿着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两条管理学理论脉络丰富和发展了数字范式下的组织管理学实践。DAO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通证持有者投票参与度较低以及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等制约因素。

2019年以来,随着Polkadot、MolochDAO、DigixDAO、GenesisDAO、DxDAO、WBTC DAO和PolkaDAO等项目的推出,DAO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得隔离经济成为人类未来一段时间内面临的一个常态,而这加速了人类生产组织形式向线上分布式办公的大规模迁徙,并为DAO的推广提供了现实基础。尽管在实践中,DAO的落地程度仍然有限,但DAO为数字技术范式下组织管理形态的演进提供了一个重要方向,并为去信任化社会的构建、重构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提供了一种已显露曙光的可能路径。具体而言,应通过以下三个层面推进DAO的落地进度,增加其现实影响力:

第一,进一步增强DAO和法律政策的契合度,提高法律政策在DAO中的适用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密码法》的正式实施和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相继成立,代码和法律的契合度得以提高,**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DAO作为区块链范式下的新型协作组织,不能超脱于法律之外,其微观构成代码应体现法律意识和政策导向,将法律和政策通过代码进行精准表达,切实保障生态内的自由协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提高基于DAO的通证分布的去中心化程度,扩大通证持有者的参与度。当一个DAO的通证分布越广泛、持有结构越均衡时,其影响力越大、生态越健全。DAO应将通证的主要价值应用于协作价值流转和交易中,避免过度投机炒作,警惕资本对通证的垄断,提高通证的持仓数量和去中心化程度,使得通证在DAO生态内更好地发挥价值凭证和流通媒介职能。

第三,提高核心技术原创能力,持续增强DAO生态的安全性和稳健性。DAO的全面落地需要解决资产链上链下无法同步、数据确权和定价难、价值跨链传递受阻、区块链可拓展性较弱、区块链数据吞吐能力不强、用户隐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不断地提高核心技术原创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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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护盾刀锋上手体验

这两天交易所暴雷的新闻又刷屏了,然后就想起我年前还买了个比特护盾刀锋准备存币,让疫情闹的一直也还没正儿八经用过,今天就来体验一下。

先上图

开箱:

第一次用卡片式的钱包,之前觉得太薄会不会容易掰断,今天拿在手里才感觉其实挺坚固的,应该没啥问题。刀锋体积不大,所以盒子也比较小巧,不笨重。打开后第一层是说明书、种子卡跟刀锋主机,第二层是充电线,转换头。种子卡这个不错,可以拿来抄写助记词。不过比特派给了充电线居然没给充电插头,我还得自己在家里配一个,这个必须吐槽下!

充电上,因为是独立设计的充电插槽,所以比特派给了特制的转换头。这个转换头比较薄,而且比较小,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下,别丢了。

开/关机:

这个比较简单,长按左侧3-4s就能开机或关机了。

注册:

注册的时候先要跟App进行蓝牙配对,接着系统会提示你设置Pin码跟抄写助记词。总体上也不难吧,反正都有提示,而且还能选择中文提示,跟着操作就可以了。就是在设置Pin码的时候要注意不是按照1-9数字拍的,顺序是打乱的,要按照App演示的顺序操作(这部分忘了拍图了,大家以后用的话,注意下)。

多说一句,中文提示这个是真的可以,毕竟用Trezor、Ledger还得英文好…

发币:

使用刀锋发币的过程也很简单,就跟使用App一样,把收币地址粘贴上,填好金额。最后再根据App端的提示,在刀锋上进行签名确认就行。

今天就试了这几个功能,其它的暂时也用不到,就先不看了。整个过程我用了不到15分钟吧,上手还是挺快的。用的时候按键跟页面切换都挺流畅的,目前也没遇见什么问题。

也没啥经验,就先写这么多吧,以后哪天想起来了再写点别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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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比特币:ahr999指数

自从《囤比特币:寻找合适的够买时机》和《寻找合适的购买时机(20190804更新)》发表之后,不断地有人问我,文章里面的拟合曲线是如何计算的。

今天这篇文章,就是详细介绍曲线的算法,同时提出一个新的指数——ahr999指数,用于指导我们寻找合适的购买时机进行囤比特币。

废话不多说,先上图。

这两张图大家应该很熟悉了。上面的图红色的线是币价,蓝色虚线就是币价的指数拟合线,绿色的线是200日定投成本线。当币价(红线)低于指数拟合线(蓝线)和200日定投成本线(绿线)时,就是很好的囤币时机。

很多人的疑问是,蓝色的虚线,即指数拟合线怎么得来的。

其实很简单,我们看下图:

这个图是币价对币龄的图,都是对数坐标。币龄就是比特币出生了多少天(比特币的生日是2019年1月3日)。我们发现,在这张图上,币价对币龄呈现线性关系,拟合的结果是Y = 5.84X- 17.01。那么,换回普通坐标,币价和币龄就是指数关系:币价 = 10^[5.84log(币龄)-17.01]。

把这个公式放到第一种图中,就是那条蓝色的曲线。这是个拟合结果,随着币价的不断变化,拟合结果也会跟着发生变化。但因为拟合数据是过去8年的币价,因此短期币价的变化对拟合结果的影响非常小。

好了,拟合线怎么来的,就介绍到这里。现在,我们再往前走一步。

之前,我们定义了两个比值,比特币价格/200日定投成本,比特币价格/指数增长估值。在这两个比值同时小于1时候,就是比特币价格被低估,并且直接购买比特币比长期定投更划算的时候。

但是,毕竟同时看两个比值比较麻烦,而且两个比值同时小于1的情况很少。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定义一个新的参数,我叫它ahr999指数。

ahr999指数 = (比特币价格/200日定投成本) * (比特币价格/指数增长估值)

其实,很简单,就是把两个比值相乘,然后,我们看这一个指标就够了。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ahr999指数在历史上的分布,见下图。

我们发现,只有8.5%的时间,ahr999指数小于0.45,这就是抄底区间;有46.3%的时间,ahr999指数在0.45与1.2之间,这就是定投区间;有29.3%的时间,ahr999指数在1.2与5之间,这就是等待起飞的区间。当然,还有ahr999指数大于5的时间,不过我们不准备卖币,所以不考虑了。

然后,我们再来结合ahr999指数看币价的走势。

原文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4108818939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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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23 PC端:https://www.qkl123.com/data/ahr999/btc

QKL23手机端:https://m.qkl123.com/data/ahr999/btc

巴比特文章介绍:https://www.8btc.com/article/5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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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下一个3年50倍的机会


1.从乖离率来看,现在是底部区域了。 今日莱特币价格173,年线乖离率0.21(ma1/ma365),比特币价格23000,年线乖离率0.4,上一次乖离率这么低的时候是2015年1月,是2013年牛市之后熊市调整的底部,比特币1400左右,莱特币不到10块钱,2013年以来乖离率这么低的时候不超过20天。
2.从时间来看,现在是底部区域了。2013年12月牛市见顶,于2015年1月熊市见底,调整了13个月。这一轮牛市2017年12月牛市见顶,到现在为止,调整了12个月,时间差不多了。
3.从空间来看,现在是底部区域了。上一轮比特币高点8000,最低点1000,剩下12.5%左右。这一轮高点20000美金下来,现在还剩下17%;莱特币上一轮高点380,最低点10块钱左右,剩下3%左右,这一轮最高点2500,现在还剩下6.7%。
4.这是一个赚取20-50倍利润的机会。虽然现在是底部区域,但是并不代表现在是绝对的底部,可能还会继续下跌,甚至还会腰斩,绝对的底部无法预测。
5.牛市在2020年到:市场预期将底部横盘一年左右,牛市在2020年到来,2021年下半年到达顶部,比特币可能会超过50万,莱特币10000人民币。一切皆有可能,比特币只要在2017年牛市顶部的基础上再涨4倍,莱特币在涨4倍就可以了。现在一个用50%的浮亏,博取比特币是20倍的利润,莱特币50倍利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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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银行卡被冻结不要怕,最全银行账户解冻方法在此

本文比较完整的介绍了比特币场外交易的主要交易流程,分析了银行卡被冻结的常见原因及方式,为受害人维护合法权利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账户解冻的实操建议,作者为上海盈科刘磊和陈禹彦。

TL;DR:合法的解决“冻友”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方式,主要有向冻结公安机关申诉、向冻结公安机关同一级的检察院申诉、向冻结机关上一级的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一、OTC场外交易流程分析

以法币与代币之间的交易为例,一般来说,交易双方通过在微信群“喊单”的方式,或者在提供法币交易的交易所内,如火币、OK 等法币交易区去买卖。一旦买方拍下卖方挂出来的交易单,卖方在交易所内储存的代币即被锁定,买方在10分钟之内需要按照指定的账户汇款到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卖方确认收款后,交易平台将卖方锁定的代币划转给买方,交易完成。

二、冻结的常见原因及方式分析

由于代币、如BTC、ETH、USTD等数字货币特有的去中心化属性,且注册用户很难确保完全实现实名认证,所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通过购买数字货币来实现洗钱就变得极其方便,毕竟公安刑侦是没有办法冻结数字货币的。

公安刑侦办理以上案件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思路为,以电信诈骗为例: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小K骗取到受害人小A的一笔资金,诈骗犯在收到该笔汇款后立即通过交易所,如火币平台,购买卖方如小B的数字货币来“销赃”,交易完成后,犯罪分子小K即完成了洗钱行为。过一段时间(大部分受害人几天之内就会发现自己受骗了)受害人小A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当地警方立案后,立即通知“反电信诈骗网络中心”冻结小A资金流向的所有账户,于是小K、小B的账户都被冻结了。由于,小K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洗钱,所以一个账户洗钱结束立即销毁,账户无其他资金进入,那么卖数字货币的小B的账户就会遭到冻结,成为另一个受害人,通常小B的账户不仅仅只有这一笔卖币的收款,一般都会有平时生活中存储的其他资金。但是,公安刑侦不会仅冻结涉案资金,而是全部冻结,包括通过该银行账户购买的基金、股票、理财产品也无法正常变现取出。

以上是最简单的只涉及一层转移的冻结,实践中更复杂的是,小K因为不懂“币圈”,找到专门协助销赃的帮助犯小C去交易所买币洗钱,小C因为在平台交易次数过多,导致卖方冻结次数过多,平台大部分用户识别出来小C的钱有问题,而不与他交易。小C于是找到了手法高超的小D通过多张银行账户来转移资金,虚构交易行为,因为通常离诈骗犯罪分子的账户距离越远,冻结的概率越低。然后小D再去交易平台与卖方,比如小F交易。而小F在收到赃款后,又在交易平台作为买方进行“低买高卖”,该笔涉案资金可能到了七八手、甚至十几手最终停留在小X、小Y、小Z的账户。于是受害人报警了,从小K到小C一直到小X、小Y、小Z的账户全部被冻结。

三、冻结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以上分析可知:假设受害人小A被骗了30万,涉案资金在小X、小Y、小Z账户上分别停留了10万,但是小X、小Y、小Z的账户上各自原有100万干净的自有资金。所以,小X、小Y、小Z因为收到10万涉案资金,各自被冻结了无关的100万资金,你说冤不冤?

首先,如果,你是办案警方,为了防止受害人财产的流失,接到受害人报警你会怎么办?以上分析可知,小C,小D的行为通常构成诈骗犯罪的帮助犯,冻结他们的银行账户,合情合理。同时,小D虚构交易,通过多张银行账户来转移资金,如果冻结了其他的参与转移的账户,那也会合情合理,参与转移资金的行为也属于诈骗犯罪的帮助犯。

其次,在如“火币”这种交易平台上进行数字货币买卖的行为,不是混过币圈的专业人士,根本不知道你这是在干啥?警方很难弄清楚法币与代币的交易流程,代币的市场价值、是否完成支付、以及是否构成合法的交易行为。毕竟,我们国家明面上的政策文件对数字货币持相对保守的态度。所以,警方把你在平台上卖币的正常交易行为当做诈骗犯洗钱的帮助犯也是及其正常的。要不然,一些小地方的县公安局怎么敢接二连三地把维权的数字货币卖方当做犯罪嫌疑人拘起来呢?

最后,之于传统的线下交易,数字货币在交易所平台上的交易最大的一个弊端是没有书面合同(包括纸质书面合同、电子书面合同)来保障数字货币交易行为。数字货币交易通常都是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笔的交易,这么大额的交易行为,如果是买车、买房肯定是要签书面合同的。

合同的主要作用之一在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指为了实现合同的内容,法律上可以认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为此可采用的法律措施。在当事人之间,首先是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是权利义务非正常展开时的法律后果问题。

关于数字货币交易,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有“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买卖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警方看到合同就知道我们买卖标的是什么,如果买卖标的不违法,那么买卖价格是否属于正常市场行情价格,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再看支付是否完成,是否确实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了数字货币。如果这一切都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则交易行为完全合法有效。

如果警方仍然觉得数字货币卖方有嫌疑,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买卖交易可能是虚假交易,否则警方对数字货币卖方银行收款账户冻结的行为就有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通常来说,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卖方没有对买方的资金进行审查的义务,比如,我们去超市购物,售货员绝不会要求你证明一下用以购买商品的金钱是否属于合法取得。只要卖方对非法交易资金的来源不知情,且付出了同等价位的商品,实践中即为合法的交易行为,通常公安都不会冻结,否则人们都不敢做生意、商品经济社会都无法进行下去。涉及大宗交易金额的买卖行为,如果有合同的存在,起码证明了买卖双方对交易行为是达成了一致的约定,梳理了整个交易流程,极有力地保存了相关证据来证明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如果有合同进行约定,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再有法院的判决书支持数字货币买卖的判例

同时让交易平台证明冻结日期数字货币市场的交易价格来证明交易符合“等价交换”,那么公安基本就没有理由来冻结卖方账户了。

四、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有没有对公安冻结措施进行限制的规定?以及被无关冻结了,受害人如何救济?

(1)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

(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

(2)公安机关采取冻结措施受到的相关限制规定: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另行处理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3)如果公安机关不按照以上程序来严格规范自己的冻结措施,造成了对无关人员的冻结,如何救济?救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

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公安机关冻卡的时间有多长?


1、三日之内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如果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人将赃款转移,将赃款流经的所有账户冻结后,经过审查发现,存在犯罪嫌疑人已落网如数供述犯罪的情形,或者确实证明被冻卡的“冻友”跟涉嫌的刑事犯罪毫无关联,负责任的公安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3日内将“冻友”的银行账户解冻。

2、六个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所以,冻结期限六个月到期解冻的原因主要体现在:1、冻结的6个月以内,公安刑侦经侦查发现,已排除对“冻友”涉案的怀疑;2、6个月以后,因其他原因没有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

3、到期续冻,不确定期限

本律师办理的“币圈”银行卡冻结案件中,冻结时间最长的已经超过四年,从2015年初冻结至今。该类案件冻结时间持续长久的主要情形体现在:1、“冻友”卖币收到的赃款涉嫌的犯罪长期不能被侦破,嫌疑人不能到案,导致很难排除对“冻友”转移赃款的嫌疑;2、办理该起案件的刑警已经调离该岗位,不再负责该起案件,后来接手的刑警在案子没有到达审判阶段,经法院生效判决文书证明“冻友”与本案无关,一般不愿意主动研究该案中“冻友”的嫌疑程度,更不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去尝试为冻友解冻。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解冻一定要趁早!

六、实操中,冻友如何将账户解冻?


1、等三天,看一看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如果负责任的公安刑侦经查明,排除对“冻友”涉嫌转移赃款的嫌疑,将“冻友”归类为无关人员,则按照法律规定,在三日内予以解冻;


2、过了三日,仍没有解冻,去银行获取冻结机关的详细信息。

三日过后,冻友经尝试转账仍然无法正常转账的,则证明仍处于冻结中(这里吐槽一点:按照规定,公安冻结账户需要对冻友进行通知的,而实务中,很多冻友被冻结了一个多月都不知道,因为公安不通知,银行也不提示,非常不负责任!)。这时候,冻友直接去冻结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网点,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去银行柜台,跟工作人员说明被冻的情形,让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冻结的公安机关是哪个单位?冻结的文书编号。通常情形,银行工作人员会给到“冻友”详细的纸质“冻结信息”,但也确实有不少刁钻的银行工作人员不告知“冻友”任何信息。这时候很多冻友就吃了哑巴亏,不知所措的等待或者多方打听。这里需要告知“冻友”的小经验是,冻友只需要跟银行官方客服进行投诉,告知投诉部门自己需要获取冻结机关信息去处理冻结银行卡的事情,否则自己账户长期处于冻结状态,而救济无门,不合理也不合法。

3、向公安证明自己不涉嫌转移赃款,即“自证清白”

公安机关如要对“冻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主要有两个理由:其一,为了固定侦查犯罪的证据,了解账户相关信息;其二,“冻友”有涉嫌“转移赃款”的嫌疑,即有收到赃款所涉嫌的刑事犯罪的帮助犯嫌疑。理论上来说,冻结时间超过三日的,“冻友”即是被公安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有转移赃款的嫌疑。但是,尴尬的地方在于,一般在侦查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是,在公安那里具有涉案嫌疑的“冻友”却不受公安待见,大部分“冻友”主动找公安都找不到。当然,也确实有“冻友”主动找公安,或者公安让“冻友”过去录笔录时,公安将“冻友”进行拘留,即所谓“送到嘴里的肥肉,可不敢让你跑了”。但是,这毕竟是少数。

4、“冻友”如何向公安“自证清白”?

关于“自证清白”围绕这几个点:

(1)比特币买卖交易是合法的交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铁亮与北京多智众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法院认为: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但需理性投资;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不仅仅在该判例中,法院支持了比特币买卖交易合的法性,目前越来越多的法院已经形成了共识,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买卖的合法性进行了支持。

(2)“冻友”对于因为“卖币”收到的赃款所涉嫌的犯罪不知情

通常,在数字货币交易所,如“火币”、“OK”等交易平台,进行法币与代币的交易时,买卖双方都是遍布全国各地的网友,即缺乏认识的可能性。很多“冻友”甚至与支付赃款的“买币方”仅存在一笔交易,足以说明缺乏转移赃款的可能;

(3)“冻友”之于“卖币”收到的赃款付出了同等价位的“数字货币”

民法上讲究“善意取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个人(小王)将不属于他的电脑卖给了你,只要你对这个电脑不属于小王这个事情不知情,而且电脑已经交付给你了,你因为买这个电脑,付给了小王该物品在市场上的正常价格,那么即使这个电脑不属于小王,电脑的原主人也不可以向你主张要回电脑,电脑即属于你。当然有一些例外情况这里不讨论。

这里举“民法”的例子在于,如果公安认为收到赃款的人没有权限去使用赃款,那么可否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本律师是知道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动产或不动产为前提的”,而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强行使用似乎“牛唇不对马嘴”。但本律师认为:民法对善意的购买方进行了强保护,而刑法上的该情形,善意的“币友”在支付同等价位的数字货币后,更应该强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卖方没有对买方的资金进行审查的义务,比如,我们去超市购物,售货员绝不会要求你证明一下用来买东西的金钱是否属于合法取得。只要卖方对非法交易资金的来源不知情,且付出了同等价位的商品,实践中即为合法的交易行为,否则因为收到了赃款就被公安冻结收款银行账户,人们都不敢做生意、商品经济社会都无法进行下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民法上善意取得中的“善意”,以及这里的“善意”,即代表对赃款所涉嫌的犯罪不知情,在民法上,如果要证明你是知情的,这个证明责任是由原告来主张你是知情的。本律师认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冻友”不是“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这个证明责任应当在公安局,即公安局应当证明“冻友”对其收到的涉案资金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是知情的。试想,如果一个人对犯罪行为是知情的,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进行销赃,那么为何还会因为收到了赃款去支付了同等价位的数字货币呢?而且数字货币所具有的去中心化的属性,支付之后也取不回来了。

前文中介绍过,“冻友”被公安冻卡后,如果公安联系“冻友”,或者“冻友”通过发卡行了解冻到结机关后主动联系公安,则“冻友”去公安刑侦录笔录或者通过电话了解的方式,在提供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流水,以及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记录后,刑侦认为“冻友”并不涉及其收到的赃款所涉嫌的犯罪,则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将账户解冻,但这种情况目前不多。如果提交了银行流水和平台交易记录,刑侦还是不能免除对“冻友”涉嫌“转移赃款”以及其他犯罪的嫌疑时,“冻友”应当如何处理?

七、决定解冻账户难度的主要因素


(1)“洗钱”犯罪的赃款流入“冻友”账户的流通次数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选择通过在交易平台上购买数字货币销赃时,犯罪分子取得该笔赃款所涉嫌的犯罪并未立案,从犯罪分子购买数字货币到该笔赃款所涉嫌的犯罪被公安刑侦立案,这段时间内,该笔赃款会怎样流转,流转多少次,是无法判断出来的,毕竟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

如果该笔赃款恰恰流通到“冻友”的账户,东窗事发,赃款所涉嫌的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立即冻结赃款流过的所有银行账户。然而,在所有流转过赃款的账户中,距离犯罪分子销赃账户的距离越近,被公安刑侦怀疑涉嫌销赃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解冻的难度就越大。此外,如果距离犯罪分子销赃账户越近,且涉案资金仍停留在“冻友”自己账户中,即出现“一手黑、二手黑”的情形,刑侦会非常重视,一般不会轻易的为“冻友”主动解冻银行账户。


(2)“洗钱”犯罪所涉嫌的犯罪类别

据本律师了解,目前通过数字货币来洗钱的的涉案资金一般来自于犯罪分子的“诈骗资金”、“传销资金”、“非法经营所获得资金”等居多,因为该类犯罪涉及到具体的“受害人”,一旦受害人报案,刑侦为了最大可能防止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会选择冻结“受害人”资金流转的所有账户。

如果涉案赃款所涉嫌的刑事犯罪属于电信诈骗,集团诈骗,犯罪分子不在我国境内,则公安侦办的难度非常大,犯罪嫌疑人很难被抓捕归案,所以,因此类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冻的难度不言而喻,尤其是靠近赃款源头的数字货币卖方。同样,还有涉及跨国集团洗钱的重大刑事犯罪,一旦这种案件的赃款流入“冻友”的账户,为慎重对待该类案件,公安刑侦一般不会轻易排除冻友的嫌疑,将“冻友”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


(3)“洗钱”所涉嫌的刑事犯罪在立案后所处的办理阶段

随着我国公安打击诈骗和传销犯罪的手段和力度的不断加强,该类犯罪被侦破的概率也大为提高,除部分犯罪分子长期逃匿于海外,大部分境内的诈骗犯和传销犯罪分子大概率会被公安抓捕归案。一旦犯罪分子归案后,公安机关首先进行侦查行为,收集犯罪证据;侦查终结后,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重大嫌疑,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经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的重大嫌疑,在充分排除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不构成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检察院再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审判,让法官具体审判。

所以,“冻友”面临收受赃款所涉嫌的犯罪处于以上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法院审判)时,“冻友”在哪个阶段最容易排除自己涉案的嫌疑,让相关办案部门解冻自己的冻结账户?

本律师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较为容易排除“冻友”的涉案嫌疑,“冻友”银行账户解冻的可能性较高。原因在于:公安在侦查阶段会充分了解赃款所涉嫌的刑事犯罪详情,对“冻友”的交易情形较为了解,如果公安认为冻友不涉嫌刑事犯罪,完全有权限排除对冻友的怀疑,将冻友的账户予以解冻。

但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一般只会审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一旦充分,满足起诉条件,则移交法院来处理,对其中的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账户冻结的情形则具体看下个阶段法院的判决。除非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但是实务中赃款所涉嫌的刑事案件被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概率极低。而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对公安机关冻结的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财物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4)“冻友”能否证明被冻结账户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一般来说,公安冻结“冻友”的银行账户,基本会存在一个超额冻结的问题,即是说,不仅仅冻结涉案资金,公安会将涉案资金流入“冻友”的银行账户所有资金予以冻结。新进入“币圈”的“冻友”很容易证明其银行卡内除涉案资金之外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问题,以及用于购买数字货币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但是,经常在“币圈”进行交易的“冻友”,甚至OTC平台的商家,其资金来源复杂,大部分的收益来自买卖数字货币的收益,这让公安不敢轻易对其解除合理的怀疑,从而增加解冻的难度。曾经有冻友做OTC商家在咨询我的过程中告知,其名下被冻结了 几十张银行卡,试问公安局刑侦让其证明其用于买卖数字货币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这有多难?

八、“冻友”可否自证清白?

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理论,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或者足够有力的怀疑,才能对相关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的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但是,在实务中,很多公安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慎重对待对币圈“冻友”的冻结行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犯罪分子通过数字货币来销赃与传统的犯罪分子销赃的手法过于相似,且公安一般不太清楚区块链与数字货币是怎么回事。例如,在五年前,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通过电话骗取到受害人的一笔钱,通常是利用一些假身份持有的银行账户分为多笔转入不同的账户,最后在不同的ATM机将其取出。而如今的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来销赃,更加方便也更加安全。

如果公安不主动认真审查“冻友”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冻友”则可以主动找到公安去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如何证明?第一:在交易网站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冻友”作为数字货币的卖方,理应知道买方的信息;如果买卖双方的居所不在同一个地区,且排除买卖双方在生活中认识的可能,如果再次证明双方只存在单笔或不多的交易次数,则间接减少了“冻友”参与销赃的嫌疑;在这个环节中,必要时申请公安出具调查令向交易所调取买方的详细交易信息及注册信息;第二,因为收到赃款,“冻友”支付了同等价位的“数字货币”,两者属于等价交换,这个“冻友”也可以与交易网站客服沟通,尝试让其出示相应的交易证明。

九、与“冻友”维权相关的其他问题

(1)犯罪分子除了直接洗钱,还有更新的手法

本律师了解到,目前很多诈骗犯通过“三角诈骗”的方式,将币圈“冻友”坑害不浅,其是通过电信诈骗的方式,以培训班、理财、保健品等的“由头”来骗受害人,一旦受害人上当受骗,准备给犯罪分子打款的时候,犯罪分子立即将在数字货币交易网站下单购买数字货币,然后指示受害人向数字货币的卖方进行打款支付。最终是受害人将被骗的金钱支付到数字货币卖方的账户,而卖方将数字货币支付给了犯罪分子。这种三角诈骗的方式,让数字货币的卖方直接收到了赃款,其很难证明其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诈骗行为。遇到这种情形需要极其谨慎,关于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本律师建议:其一,数字货币卖方在交易时应当认真核实支付账户的信息与买方在交易网站上的注册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撤销此次交易;其二,如果已经交易了,“冻友”成为“一手黑”的情形,此时“冻友”也是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让警方详细了解诈骗的情形。

(2)可否通过“行政诉讼”来倒逼公安慎重对待对“冻卡”问题

本律师检索了所有相关的判决书发现,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此类争议,几乎是行不通,最终的结果都是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其根本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受案范围: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进行冻结措施,所以,公安机关侦查刑事犯罪,对“冻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

例如: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邱毛贵与肖梅芳、湖州市公安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2014)苏中行终字第0051号中:原审法院认为,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只有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湖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的查封行为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现邱毛贵、肖梅芳要求对本案所涉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向湖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张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邱毛贵、肖梅芳起诉的行为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邱毛贵、肖梅芳的起诉。

本律师认为:合法的解决“冻友”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方式,主要有向冻结公安机关申诉、向冻结公安机关同一级的检察院申诉、向冻结机关上一级的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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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只记一个密码: 1Password 简明教程

什么是 1Password


1Password 是由加拿大开发商 AgileBits 开发的一款密码管理软件。除了用来存放账号密码,你还可以存放包括信用卡、身份证件之类的敏感信息。根据官方的发行公告(Release Notes),第一个正式版的 1Password 1.0.0 客户端发行于2006年,距今14年。

我们储存在 1Password 中的信息都是被加密的,任何数据在被传输前,1Password 都会使用 AES 256-bit 算法加密3次,即便是开发商 AgileBits 也无法获取。客户端和 1Password 服务器的认证和通信通过零知识证明协议加密。


2014年 OpenSSL 暴露的心脏滴血漏洞(Heartbleed)漏洞对整个互联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所有依赖 SSL/TLS 协议的网站或客户端,都可能因此受到攻击。当时很多使用 OpenSSL 服务的科技巨头(e.g. Google, Facebook, Amazon 以及国内各梯队的互联网公司等…)的用户敏感数据被大量 Dump,其中有不少公司甚至明文保存用户密码。如果你愿意了解更多细节,可以搜下 “Akamai secure heap “,Alex Clemmer 专门写了文章来分析这件事,过程很是曲折。

所幸 1Password 并不建立在 SSL/TLS 之上,因此并未受到波及,官方不久后还推出暸望塔(Watchtower)功能,用来检查你使用过的哪些网站遭到数据泄露,这个功能不久后就集成到客户端中。

1Password 的盈利模式完全来自用户付费,因此他们没有任何第三方广告业务,也不使用、分享或出售用户数据。1Password 严格遵守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GDPR,他们在官网隐私介绍页面详细说明了隐私策略

苹果在2018年为全球超过123,000员工部署企业版1Password

为什么要用 1Password


这个问题可以拆成两部分:

1)为什么要使用「密码管理器」;
2)为什么要在众多密码管理器中选择  1Password?


对问题1,很多人习惯在所有网站都使用相同密码,而且通常包含生日年月这样非常容易被外人获得的信息。一旦其中某个网站发生数据泄露,你所有的账户都会受到牵连。即便能做到不同账号不同密码,我们为了方便记忆,设定的密码也往往强度不足。

通常,高强度的好密码要满足:

  • – 长度8位及以上;
  • – 同时包含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
  • – 包含1及以上的特殊符号(e.g. *^%$=…);
  • – 自己能记住。

在使用密码管理器之前,我曾一直用「基本密码」+「特征码」来设置密码,并为此感到洋洋得意。以 Gmail 账户举例,我以基本密码 “Yishi123+-/” + 特征码 “GL”(网站域名的首尾大写字母)作为密码  “Yishi123+-/GL”;如果账户涉及财产,就换个更长的基本密码。

乍一看符合好密码的要求,自己也能记住,看起来比所有网站同用一个密码要强多了不是么。但这样做最多在黑客批量撞库时躲过一劫,实则没什么作用

因为只要黑客通过社工手段定位到你个人,不管你以什么方式组合特征码、特征码有多复杂,只要规则一致的,那么其中一个账号被盗,其他的就都能顺藤摸瓜推理出来。

因此,所谓基本密码+特征码,在安全性上形同虚设。


有人说,那我每个网站都使用毫无规律的随机长密码。拿小本子把账号密码都记下来,按字母 a-z 给网站排序,每次登录时查下不就行了。除非本子遗失或黑客到家里盗走,我的密码都是万无一失的,也不怕撞库。

这个办法安全系数确实最高。某种程度上,小本子就是你自制的密码管理器,但是用起来麻烦。

小本子丢了或损坏怎么办,人在公开场所怎么办,每天登N个网站就要手动敲N遍毫无规律的密码,诸如此类的缺点很多,余不一一…

而一个专业的密码管理器,就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它本质上做了两件事:

  1. 1. 帮你生成足够强的随机密码;
  2. 2. 帮你管理好这些账户,要用时出现,不用时消失。

对问题2,我亲身使用过的密码管理器有 1Password、LastPass,、KeePass,除此之外还有一大票优秀产品如 DashLane, RoboForm … 等,虽然没用过,但它们都有各自粉丝拥簇。

如果你喜欢彻底开源、轻量、免费,那么我强烈推荐 KeePass,它的开发社区很活跃,光是在 macOS 上,开发者们就贡献了 KyPass,MacPass,KeePassX 等多个客户端的实现,并且功能十分强大。


但如果你和我一样,除了安全性,同样在意使用体验、灵活性和便利性,本着「能力范围内选择综合素质最好的」原则,那么我推荐 1Password。


1Password 并非开源,但它遵循公开规范(安全模型的白皮书),任何开发者都可以对其进行黑箱测试。

David Schuetz 在他的博客对 1Password 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极为详尽的探索,下图便是他总结的核心:

我们只需明白,1Password 最关键的安全要素,便是我在图中红框标出的 2SKD(two-secret key derivation)。而这两个所谓的 “Secret key”,分别是主密码(Master password)和 私钥(Secret key)。

你不用看懂这套复杂的流程,只要抓住核心点,即,如何确保「我的密码只有我知道,即便1Password 也无法查看我的敏感信息」即可。关于这点,我会在下文设置主密码的步骤中,详细跟你解释。

开源是个很大的话题,它也并非一切事物的银弹。

受制于篇幅,本文我们主要讲解 1Password 的使用,如果你对开源感兴趣,以后可以单独写一篇文章。

准备就绪,接下来就开始我们的 1Password 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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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ve的一大强敌:Smoothy

1、项目介绍

Smoothy是一个稳定币兑换平台,现在支持包括usdt,busd,usdc,dai等多种稳定币的兑换。对标Curve,Ellipsis,Belt等项目。

2、项目前景

稳定币之间的兑换是个巨大的需求,而且资金量往往巨大。通过稳定币兑换举例来说,如果你想用usdt购买cake,因为没有直接的流动性池,pancakeswap会把usdt兑换成DAI,然后去够买cake。usdt兑换成DAI,需要收取0.3%的手续费。如果你资金量比较大,或者频繁交易,那么支付的手续费是很多的。那么专门的稳定币兑换平台,如Smoothy,手续费只需要0.04%,手续费只有前者的13%。

类似Smoothy的稳定币兑换平台很多,像Curve,Ellipsis,Belt,那么Smoothy有什么独有的优势呢?

1、支持巨量稳定币

稳定币兑换的鼻祖Curve(包括curve-fork仿盘) ,例如Ellipsis,受到算法的限制,一个池子都只能容纳最多4种稳定币。这样他们只能建立多个池子。这样流动性会被不同的池子稀释,不同池子之间的稳定币兑换也会有更大的滑点也会产生更大的gas,尤其是在eth上。而smoothy一个单池可以支持100+稳定币,任意稳定币之间都是两两直接兑换。目前eth 上的smoothy支持8种稳定币 bsc上支持6种,未来会逐步添加更多稳定币。对于小一点的稳定币而言,smoothy更友好,他们也可以直接与所有的大稳定币之间进行直接兑换。

2、以太坊 Gas 费用优化,只有curve的10%

在以太坊上,smoothy比curve y池Gas便宜了90%(在ETH网络上),比s池也便宜。但是s池没有利息产生,而smoothy不仅gas低也同样和y池一样有利息产生。这样作为smoothy的lp,收益是最大化的。bsc因为本身gas低可能差别体现并不大,以太坊上Gas减少非常明显,所以相比而言,非常有优势。

3、大部分时候0滑点。

通过算法,交易分成了区间内交易和区间外交易。发生在区间内的交易都可以进行1:1的兑换。而对于偶发的区间外交易,也就是极端交易情况,我们则允许发生交易损耗。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提供1:1兑换,并且在极端情况下,我们也不限制交易,保证了流动性。这个交易区间,在Deposit页面的下方可以看到,黄线内为各个币种的交易区间,提供1:1兑换,超过黄线则会发生滑点。

4、最大化收益

以Curve为例,s池手续费比较低,但是同时收益率也低,主要是用来进行SWAP。Y池的年化收益率会高一些,但是因为要把资金拿到更高的地方去生息。而Smoothy的单池对lp提供流动性的人而言,不需要在不同的池子里面做选择,到底是选择手续费还是选择生息。smoothy会自动优化,实现收益最大化。

3 项目现状

Smoothy的产品已经上线ETH和bsc上,在三月底开始了盲挖活动。ETH上支持8个稳定币,bsc上支持6个稳定币。

Smoothy的产品代码已经经过了两轮的审计,分别是Peckshield和慢雾,所以安全性上有一定的保证。

融资方法,最近完成240万美元私募轮融资。战略投资者包括 Hashkey,DeFiance Capital,AscendEX,Spark Digital Capital,BTC12,Signum,Morningstar Ventures,X21,Exnetwork Capital,BTX,IDC Capital,QuarkChain和SECBIT。

Smoothy 马上在4大平台进行公募,公募信心为:

04/22 BSCPad(BSC)

价格:0.5美元(5000万美元的估值)

销售额:120,000 SMTY

网址:https://bscpad.com

推特:https://twitter.com/BSCPad

04 / 24-04 / 25 DAO Maker(以太坊)

价格:0.5美元(5000万美元的估值)

拍卖量:400,000 SMTY

网址:https://daomaker.com

推特:https://twitter.com/TheDaoMaker

04 / 26-04 / 27Paddle(BSC)

出售起价:$ 0.5起 (5000万美元估值起)

销售额:1,100,000 SMTY

网址:https://paddle.finance

推特:https://twitter.com/PaddleFinance

04/27 Paid 旗下 Ignition(以太坊)

价格:0.5美元(5000万美元估值)

销售额:300,000 SMTY

网站:https://ignition.paidnetwork.com

推特:https://twitter.com/paid_network

关注趋势,关注北冥波卡生态爱好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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