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风险因素
每种产品都是私人的、未注册的投资工具,不受同一监管机构的约束
交易所买卖基金或共同基金的要求,包括提供
向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定期和标准化的定价和估值信息。有
直接投资于产品或数字资产的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价格波动
数字资产在历史上经历了显著的日内和长期价格波动
秋千。此外,目前没有任何产品实施赎回计划和
可能会不时停止创作。无法保证
任何产品的部分不可分割实益权益(“股份”)的普通单位将
该产品所持有的数字资产的大致价值,该等股份可能
以高于或低于所持数字资产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这样的产品。目前,没有任何一款产品实施赎回计划
因此,任何产品都不能赎回股份。以收到监管文件为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和Grayscale的批准,由其自行决定,任何产品
在未来操作赎回计划。因为没有一种产品相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此时将受理一项申请,要求放弃该法案所需的规则
为了经营一个正在进行的赎回计划,目前没有任何产品有任何
寻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批准以进行持续赎回的意图
程序。
•市场采用
数字资产或任何特定的数字资产可能永远不会
被零售或商业市场广泛采用,在这种情况下
更多的数字资产可能会失去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价值。
•政府监管
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尚不明确,现有的管理模式也不适用
联邦和州当局的法规和/或未来限制可能具有
对数字资产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安全
而每一款产品都实施了安全措施,以保证其数码产品的安全存储
在数字资产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数字资产盗窃和数字资产盗窃事件
仍然是黑客的潜在目标。丢失或被盗的数字资产不能
替换,因为交易是不可撤销的。
•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数字大盘股基金将是一个被动的外国投资者
投资公司(“PFIC”),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受控公司
外国公司(“CFC”)。数字大盘股基金将提供PFIC年度
信息声明,包括允许每个合格
股东就以下事项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QEF选举”)
数字大盘股基金。其他每种产品都打算采取这样的立场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授予人信托。假设一个产品
作为授予人信托,该产品的股东通常会被视为
他们直接拥有各自按比例持有的本公司标的资产的股份
产品,直接获得各自按比例分享的产品收入和利润
直接承担各自按比例分摊的产品费用。大多数州
而地方税务机关在这方面遵循美国所得税的规定。潜在投资者
应与其税务顾问讨论产品投资的税务后果。
•无股东控制权
Grayscale作为每个信托的发起人和基金的管理人,完全有权
信托、基金和股东的权利极为有限。
•缺乏流动性和转让限制
对一种产品的投资将是非流动性的,而且对其投资将有很大的限制
转让此类产品的权益。这些产品没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州证券法,或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版),以及
根据第506(c)条的规定,每种产品的股票以私募形式发行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D条。